弱化误解,我为物业服务同行正声

2020-10-12

文章来源:物业微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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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笔者都在自觉或被自觉地接触到物业服务行业,虽说尚未能全面整体地认识这个行业,但凭自己长期“蛰伏”在行业中,久而久之对待一些物业问题也着实有话说。


一看此标题,或许就会有人问笔者,为什么用“弱化误解”而不是“消除”呢?在此笔者先表态,由于能力有限,要消除这些误解恐怕非全人类达成共识不可。


近日,恰好读到一篇网络文章《业主群:一个充满了戾气、暴力、抱怨、仇恨和负能量的地方,好业主,请远离业主群》。读完顿觉虽有些聊以自慰,但也是一个正能量宣导的方式。


这年头,想必90%的成人都已经是商品房业主了,如不然则必然是土豪(买地皮自建房)了。这让笔者(虽然房子只是租的,但也是物业使用人)想起了生活中的一些实际案例,为了不让一些好心人、善心人受到居心叵测的人在视觉、听觉上给予的“强迫污染”,我觉得应该为物业服务行业同行正声。


先阐述以下几个误解:


误解一:有业主自认为,我给物业公司交了物业服务费,就应该在房子维修、质量等问题上得到物业公司的负责,不然我就不缴物业服务费。


合理理解:不过分的说这只是业主的“一厢情愿”。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通常只是受房地产发展商所托,对接新项目交付使用后房子维修、质量等问题的接待、拍照、存档、记录、整理、转交、跟进、沟通、反馈等工作,而所有这些房子维修、质量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应是项目发展和建筑商,而不是承担“中间沟通环节”的物业服务企业,如若物业服务企业本身没有做好以上程序,须承担的也是“间接责任”,而不是“主体责任”。

误解二:项目配套设施,现场硬件等不到位的情况,就是物业服务公司的问题。


合理理解:物业服务企业不是房地产发展商,无论从企业功能、资源、资金方面,都不是处于同一平等线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做的只是新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现场硬件设施的护理,以及业主朋友们的生活服务等事情,而非越俎代庖做些能力、责任外的事,如:花钱加建及完善房地产发展商未做的设施,或遗留问题。当然,有钱的物业企业公司除外,可以适量增建一些便民设施,以提升服务品质。再说,作为业主而言都是买房在先而物业服务在后,同时买卖双方也应该就项目硬件设施和交付标准有相应协议合同约定的。那么在选择一处房产的时候,是否应该对自身的选择足够认真和负责。而非在事后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去责怪物业服务企业。

误解三:“你们(物业公司)就是我们(业主)花钱请来做事的,我们做啥都是合理合适的,不归你们管。”


合理理解:其实不管是业户,还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待业主有限制的有《民法通则》及其他一些系列法规条文,而对物业服务企业也有如《物业管理条例》相应的法规条例规范。同时具体双方责任、义务及权益也都有相应合同协议来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做得不对,作为业主可以名正言顺地前往沟通了解问题;作为业主如有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也须履行职责加以劝止或上报相关行政机关部门。但生活中往往许多业主就喜欢断章取义地,拿对自己有利的事儿来找事儿说,还不忘拉些不关此事的业主来“垫背”,或者说起哄,意图通过“弱者博取同情和诉者博取理解”的道德绑架达到其个人目的。


我们对这种行为应客观的看待和冷静分析,国家及相关行政部门有规范的投诉和诉讼程序,不应通过这种主观行为来煽动不知情和不晓程序业主的内心。至此,就会有些无辜的业主被忽悠进去,本来可以好好过日子享受正常起居生活的却莫名其妙被卷入一些“困扰、纷争”中去。


……


误解例子实在数不胜数,为此笔者也深感作为同行,若为“正义公平而奋斗”,须舍弃多少时间及精力,甚至是呕心沥血。但这些都不足以让一些业主所理解及支持,因为在一些人眼里,物业服务企业就是业主的“敌对”。这样,对心怀正义、善意的物业服务企业是违背良心和公平的。


这就不难让笔者想到,总有些“心怀敌意”的业主跳出来,组建一个业主群,然后利用多数业主的善良、不知情来“煽风点火”。难得遇到几个有正能量的真正业主,说几句公道话,却不料被这些人列为“物业的间谍”、“房开公司的走狗”等相当卑劣的标签。最后真正的业主不得不选择了退群。


好比一个荒谬的现象:一帮在炎热的夏天穿着秋衣棉袄的人在指着一个穿着短袖短裤的人说,此人精神有障碍,身体还有传染病他人勿近。


在QQ、微信盛行建群的时候,本来我也是很支持和赞同业主们建立业主群,以加强交流,齐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但现在看来,此举也须慎重,否则容易让一些人设坑,而好一些心怀善意却不明实情的人却易“中套”,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还是有许多业主是明事理讲正义的,不然也不至于有些搞笑的现象:有些以为自己很为公益很无私的业主建立了一个群做群主,时不时发表一些非事实、暴力语言,主张一些有悖于常理的行为,恰好出卖了其真正的私欲之心。每次群主说完话,底下一片寂静,恐怕也是许多人都明白了其中道理。


其实,在笔者看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像一场婚姻。是好是坏,全靠大家共同协力,相互理解和支持,才能构建真正的和谐家园。即使双方互相发生不愉快,也应秉着包容、理解、沟通的途径先去协商解决。目前国家的司法体制和法律法规相对以往已有比较大的完善和补充,业主们与发展商或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的纠纷大部分也是民事纠纷,所以我们也请业主们遇事应冷静分析找对责任主体后才“对症下药”,首先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沟通并给予责任方适当的时间处理或回复,如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条款执行,最后沟通无果的或者无法协调的就按法律程序走,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是国家法律支持的。


最后,笔者也劝勉大家:好业主,请远离充满戾气、抱怨、负能量的业主群。只有自重,才会得以尊重,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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