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普陀房管
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维修资金不足将影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甚至造成物业的贬值。缴纳维修资金也是每个业主承担公共责任的法定义务。今天,小编再次请来了区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的仲琼,为大家介绍维修资金续筹的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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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筹集的方式
当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筹集的维修资金的30%时,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启动维修资金续筹程序。
业主应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的约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采取一次性足额筹集,也可以按24个月逐月筹集达到首期维修资金筹集金额。

日常续筹的形式
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未低于首期筹集金额30%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下列实际情况,可以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中建立日常补充筹集机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并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票据,在30日内转入相应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内,直至业主维修资金账户金额达到首期维修资金筹集金额。

公共收益补充形式

业主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房管部门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其行为将被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